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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热点|美国BIS将27家中国企业从未经核实的清单移出

8月21日晚间,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在官网发表声明,宣布将包含27家中国实体在内的共计33个实体从“未经核实的清单”(Unverified List,以下简称UVL)中移除,该声明于8月22日正式生效。截至今日,尚处于被列入UVL的中国实体总数为91家。
本次移出UVL的33家实体属于科技企业的有22家,属于贸易企业的有6家,以及其他类型5家。在27家中国企业中,被解除限制的企业主要类型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MEMS传感器龙头企业高华科技在内的5家传感器及仪器上下游企业。
UVL是依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以下简称EAR )744条补编6设立的,是美国管制清单中限制措施最轻的清单。中国企业被列入一般是由于无法提供进口后产品最终用途与最终使用用户核实材料,导致美国商务部无法判断相关交易的真实性与EAR合规性。被列入之前,中国企业对500多个ECCN代码下的物项适用许可证豁免规则,从美进口无需申请许可证即可交易。在被列入后,便不再适用许可证豁免规则,而是需要美国企业对华交易之前针对每个物项单独申请出口许可证,这会极大加重美国企业负担,降低与中国企业的交易意愿。
本次是BIS历次调整UVL中一次性移除中国实体最多的。从法律规则角度,此次移出释放了最终用途调查标准逐渐放宽的信号。
但不论BIS对中国企业的审查倾向是否放松,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在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合规方面仍然需要重视。UVL的本质是在推动进口企业配合披露交易涉及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信息,从而达到并实现美国出口管制针对EAR物项“合规管理”的目标。为此,美国BIS会进行最终用途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判断实体是否被列入UVL。因此,中国企业在从美进口时应当注意:
1. 在调查开始前,妥善保存与最终用户有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BIS的调查;
2. 在调查进行时,配合提供问卷答复、出口文件、第三方证明材料以证明最终用户的合法性与可靠性;
3. 在调查结束后,若中国企业被列入UVL,也可依规向BIS提出移除申请。从提交申请至被正式移除一般需要2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通常需要提交多轮问卷答复和证明文件。但总体来说,UVL的移除门槛较低,程序相对简单,成功的概率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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